为推进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共计43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34项;有2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后再予公布。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共计7项,分别是:权限内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水文资料使用审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批;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备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丁级资质、城市规划编制园林规划专业资质核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共计34项。分别是: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销售防护设备产品合同备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信部确定的14个重点行业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审批;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县级城市有形建筑市场审批;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限额以上及限制类、专项规定除外);再生资源企业备案登记;除跨设区市河流上水库和国家水库规划内中型及以上水库项目外的其他水库项目核准;除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国家规划内其他中型及以上的水事工程项目外的其他的水事工程项目核准;除在省内主要河流上建设外的其他水电站项目核准;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内公路项目、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外公路项目核准;内河航运的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磷矿肥及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核准;新建10万吨级以下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核准;除跨设区市调水项目外的其他城市供水项目核准;除跨省内主要河流(通航段)的桥梁项目外的其他城市道路桥梁项目核准;污水处理项目核准;垃圾填埋场项目核准;除需对接长输天然气管网的项目外的其他燃气设施项目核准;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备案项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含)万元—5000(不含)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500(含)万元—3000(不含)万元以下项目核准;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核准;500米以下跨省内主要河流并通航Ⅴ级以上的公路桥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立交桥项目和中隧道及以上项目核准;高档房地产项目核准;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的许可;船舶水上拆解作业的许可;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签发;引航员的注册;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的签发。
(关键字:江西省 行政审批项目 备案项目 磷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