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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为稀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提供依据。自2012年7月26日起实施。
《准入条件》要求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在生产规模方面,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
在工艺及装备方面要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选矿工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不得采用氨皂化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稀土金属冶炼项目,不得采用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采用氟化物熔盐电解体系的,合成氟化稀土须配有完备的含氟废水、含氟废气处理装置,含氟废渣须专门处理,不得随其他工业废渣排放。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要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2%以上,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0%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处理混合型稀土矿和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稀土精矿到混合稀土,稀土总收率大于90%,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5%;处理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2%。稀土金属冶炼直收率大于92%。
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准入条件。未达标的现有稀土企业应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等方式,尽快达到规定要求。(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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