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根据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现就调整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下限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水平。本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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