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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电工钢案:输掉“战争” 赢得市场

2014-6-3 9:40:49来源:物流产业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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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2014年2月26日,应美国申请,WTO执行专家组审核中国取向电工钢(又名取向硅钢)案执行措施的相关情况,按照制度安排,专家组即在5月末公布终审结果。
  • 关键字:
  • 电工钢 取向硅钢 板材 美国钢材 反倾销

钢材外贸“地雷”遍布,从钢管到钢丝、再到板材,欧美等国频繁发动贸易战,持续已五年的中美“取向电工钢案”即将结案,又一枚潜伏的“地雷”即将起爆。2014年2月26日,应美国申请,WTO执行专家组审核中国取向电工钢(又名取向硅钢)案执行措施的相关情况,按照制度安排,专家组即在5月末公布终审结果。
  先简单回顾下这一事件。中国于2009年4月对美国相关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年4月,中国开始分别对美国公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0年9月,美国向WTO提出申诉,称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双反”关税违反世贸规则。2012年世贸组织裁决中国败诉。2014年1月,美方再次起诉中国,意在要求中国停止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从现有情况来看,一般而言,我国从美国进口取向硅钢的“双反”税率合计为17.2%(反倾销税率13.8%;反补贴税率3.4%),世贸组织极有可能继续支持美方主张。
  中国需要做的是,重新评估取向硅钢的外贸政策,进而形成有价值的推动硅钢外贸工作的指导性原则,提升政府“双反”应对能力。
  中国每年都遭受到欧美等国钢材贸易反倾销调查。据统计,1995年-2008年,国外政府对中国钢铁行业的反倾销诉讼案件达一百多起。而中国对外反倾销工作启动较晚,经验不足,截至目前中国钢材对外反倾销案件不过寥寥数起。
  值得庆幸的是,经过钢材贸易摩擦的洗礼,我国钢铁企业能做到积极应诉,并开始对外国钢材实施反倾销诉讼,“双反”效果已经开始显现。从国内产业发展看,中国硅钢产业由“进口替代”阶段开始向“出口导向”过渡,技术水平正在赶超国际。取向硅钢进口量大幅下降,出口量翻倍增长,消费依赖国际市场态势已然逆转。保护政策提高进口硅钢成本,电力、家电企业生产采购开始国产化,硅钢产品成功实现了进口替代,2012年我国取向硅钢进口量23.7万吨,比2008年下降33%。国内取向硅钢产能释放,出口量大幅增长,2012年累计出口3.5万吨,同比增长180%。2012年,我国取向硅钢消费进口依存度为24.7%,较2008年大幅下降26.3个百分点。
  取向硅钢作为高端板材,2008年之前,我国只有武钢公司具备生产能力。随着政府的保护市场政策起效,加上国内下游产业消费兴起,宝钢等大型企业加大投资,取向硅钢产量保持高位增长。2013年,全国取向硅钢产量95万吨,比2012年增长25%,为2008年产量的2.8倍。目前,中国取向硅钢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宝钢、武钢两家公司均已形成年产30万吨高等级取向硅钢的生产能力。
  应该讲,我国取向硅钢的五年“双反”,输掉了“战争”,赢得了市场,发动贸易战本质在于以时间换空间,利用漫长的贸易谈判为本国新兴产业保驾护航,从这个角度讲,取向硅钢“双反”工作达到了目标。
  在具体应对上,中国既要积极应诉外贸争端,又要避免贸易战规模扩大化。2013年中国钢材出口量高居世界首位,达6234万吨,为同期进口的4.4倍。在积极应对欧美日等国的钢材贸易保护政策同时,注意控制对外贸易纠纷规模,避免贸易纠纷扩大,为我国企业出口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贸环境。不主动发起贸易诉讼,若有需要启动对外反倾销,选取有利于产品层次提升和工业转型升级,并拥有充足研发和生产能力的领域产品。
  此外,必须坚持硅钢产品升级,以质量打开国际市场。要注意到,虽然进口取向硅钢占我国消费量的比例降至2成,但每年仍需进口一定量的高端产品,其中附加值高的高磁感取向硅钢占到了全部进口量的70%左右,且基本来自日本、韩国。同时,随着“西电东送”能源战略实施,特高压电网建设步伐加快,国内高端取向硅钢消费将保持旺盛。因此,建议我国政府适度严控一般硅钢企业产能的扩产审批,同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支持大型钢厂开展高级取向硅钢制造技术的研发和生产,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取向硅钢产品的出口。
  链接:中美“取向电工钢案”贸易争端简要回顾
  中美“取向电工钢案”贸易争端已持续五年,WTO先后成立了调查专家组和执行专家组,持续困扰着中美贸易发展。
  (1)我国于2009年4月对美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由武钢、宝钢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申请,为减轻对我国取向硅钢的市场冲击,请求对原产美国的进口取向硅钢进行反倾销调查。经商务部调查裁决,2010年4月,我国开始分别对美国AK钢铁有限公司、阿勒格尼技术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征收7.8%、19.9%和64.8%的反倾销税以及11.7%、12%和44.6%的反补贴税。
  (2)2010年9月,美国向WTO提出申诉,称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双反”关税违反世贸规则。2012年世贸组织裁决中国败诉,根据WTO裁定,2013年7月商务部下调了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的“双反”税率,其中AK钢铁有限公司、阿勒格尼技术公司的反倾销税率没有下调,其他美国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下调至13.8%;反补贴税率统一下调为3.4%。
  (3)2014年1月中旬,美方再次起诉中国,将“中国取向电工钢案(DS414)”执行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并要求与中国政府就继续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是否符合世贸规则进行磋商,意在要求中国停止对从美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又名取向硅钢)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2月26日WTO设立执行专家组,应美国要求审核中国取向电工钢案执行措施的相关情况,专家组将在90天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即在5月末公布终审结果。

(关键字:电工钢 取向硅钢 板材 美国钢材 反倾销)

(责任编辑: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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