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博思格钢铁有限公司(BlueScopeSteelLimited)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提交申请,要求就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首席执行官依据《1901年海关法》第s269TDA(2)条于2013年6月17日作出的终止对华镀锌板和镀铝锌板调查的裁决进行复议。
2012年1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铝锌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6月17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SteelCompanyLimited)和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ANSCTKSGalvanisingCo.,Ltd)出口的镀锌板受到补贴,但补贴幅度未超过2%;(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镀铝锌板受到补贴,但补贴幅度未超过2%。因此决定,(1)取消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镀锌板的反补贴调查;(2)取消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镀铝锌板的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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