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刚刚过去的世界环境日,成都市民收到了“成都蓝”。然而随着颗粒物污染的逐渐改善,臭氧成为影响成都夏季空气质量和优良天的首要污染物。尤其是温度高、辐射强的7月、8月,臭氧污染威胁分外明显,如何对付这一夏季“气质”“杀手”?
日前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成都市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下发,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并确立“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削减,力争在2018年基础上减少6天”的工作目标。
6月至8月对水泥企业生产线实行错峰停窑
梳理方案中部署的重点任务,发现工业源排放管控依旧排在首位。在强化涉及VOCs排放重点行业达标整治的同时,对涉及VOCs、NOx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管也将更严。
具体来看,将坚决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及时更换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和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6月至9月,相关区(市)县还将每月针对辖区内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高架源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成都将严格落实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支持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制药等使用VOCs溶剂的企业以及涉及NOx排放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5月至9月开展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煤炭等使用和排放。
6月至8月,对水泥企业生产线实行错峰停窑,NOx排放浓度在50-100mg/m3之间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低于30天;在100-150mg/m3之间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低于35天;高于150mg/m3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低于40天。同样在6月至8月,平板玻璃生产行业需加大喷氧量,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NOx排放。
6月30日前对全市隧道窑企业开展考核打分,经考核合格的实施绿色调度,不纳入夏季错峰生产范围。不合格的,与采用轮窑工艺的砖瓦窑企业一并纳入夏季错峰生产范围,分两个批次分别于7月19日至8月18日、8月5日至9月4日开展错峰生产。
7月至8月工地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
6月30日前,引导全市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原则上7月至8月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7月至8月,将由各区(市)县每月开展一次对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工地专项检查,市级相关部门每月开展1次对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工地专项督查,对违规施工工地,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考核。
7月1日起成都将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7月1日起,成都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推广新能源车应用,加强车辆入城管控,推广绿色出行,强化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监管。相比“国五”,“国六”在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都更加严格。
“瞄准”移动源污染管控,成都还将柴油货车、“运渣车”、“黑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监管重点。6月至9月,将柴油货车所属大户企业和柴油货车聚集地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和区域,每周组织开展1次对柴油货车的路检或场检。“运渣车”监管方面,将全市备案的运渣车实时录入智慧工地系统,对进入工地的运渣车利用高清摄像头采集信息后进行比对,对不合格运渣车进入工地情况进行自动报警、自动推送,并据此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和信用扣分。
8月为重点攻坚月实施区域污染协同减排
全面推进臭氧污染管控,联防联控是重要手段之一。
成都各区(市)县将加大抽检力度,开展跨界污染防治协调联动,落实边界区域共保共治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同时,将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成都周边城市空气质量管控,采取强化火力发电、玻璃生产、水泥生产行业和20t/h(或14MW)及以上锅炉NOx排放管控、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联防露天焚烧等措施,实施区域污染协同减排,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共享机制,防止发生跨区域性污染。
此外,将加强臭氧污染风险应急管控。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对臭氧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结果,发生臭氧中度污染预警时,在臭氧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适时下发强化管控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企业、汽修行业、加油站监管,降低污染程度。一旦发生臭氧重度污染预警时,除上述措施外,将及时启动四川盆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控机制,启动周边城市污染源强化管控措施。
据悉,成都各区市县还将以8月为重点攻坚月,针对重点区域制定专项空气质量保障和督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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