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通知明确了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是投资管理领域,包括“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二是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三是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上,包括“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
同时,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上,包括了“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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