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确保公众身体健康,环境保护部近日开展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对有关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了审查。经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查、社会公示和各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形成了第三批26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详见今日三版),现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环境保护部将持续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并对已公告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复核和抽查,发现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将撤销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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