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具有相同性质的诸多案件“打包”起诉至世界贸易组织(WTO),早已不是第一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中国作为原告向WTO提请的这些案件颇具 “整体性”,不是针对某一商品,而是针对一种体系。
日内瓦时间3月27日,WTO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专家组支持了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透露,该案年涉案金额逾72亿美元,涉及25起案件。同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说,如果WTO终裁依然认定美国现有的反补贴计算方法有问题,那么美国将必须执行终裁决定,中国企业日后将不必缴纳过高的反补贴税。
专家组支持25起涉及23个产品
上述WTO公布的案例始自2012年9月17日,这是中国就美国反补贴的计算方法以及美国的关税法修订(GPX立法,是指2012年3月13日美国通过GPX立法,从2006年起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追溯反补贴税)作出的起诉。
该案涵盖了美国商务部自2006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对华最终决定征税的几乎全部“双反”措施。最终得到专家组支持的有25起,涉及23个产品,包括风塔、无缝钢管、铜版纸等,涉面广及工业品、新能源产品、化工产品、农产品(8.99, 0.05, 0.56%)等。
此外,2013年12月3日,中国也将13项被美国反倾销的产品 “打包”,起诉美国商务部,认为美国反倾销计算存在“体制性问题”。
商务部人士说,作为原告,起诉针对的是美国的计算方法,并非针对某一产品:“我们将这么多产品打包在一起,从根上来告这种方法,是通过一个案件,让所有企业都受益。”
美国双重计算违反WTO规则
记者从专家组报告上看到,此案中,中国的诉求有两点,一是美国的双重救济做法违反WTO规则,二是美国国会2012年3月13日通过的关税法修订 (GPX立法)实际上是通过法律形式承认美国商务部对华反补贴措施的合法性,而在GPX立法出台前,美国法律是不允许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的,但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却从2006年开始对华前述23个产品采取了反补贴措施。
“美国在计算中国产品价格的时候,应该考虑计算替代国的价格,同时在计算反倾销价格的时候,应该减去补贴部分。但美国采取了双重计算的方法,没有减去补贴部分。这点WTO规则已经明确说过,必须减去双重救济部分”,杨国华说,双重救济的办法抬高了反补贴税。
专家组认为美国对反补贴的计算方法违反了WTO规则,但认为GPX立法追溯授权美调查机构自2006年11月20日起对所谓 “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从这点来说,又没有违反世贸规则。
杨国华说,如果终裁认为美国反补贴计算方法不合理,那么美国将执行终裁决定,将有关的税降低或者取消。“这对我们出口企业的利益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关键字:WTO 反补贴 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