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近日新修订了食品中铅、镉含量的最高限量条例,有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应高度重视,以免“触雷”。
雨果网从商务部网站日前的报道中获悉,2014年5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有关修订食品中铅含量的委员会条例(EU) No 488/2014。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
本次颁布的(EU) No 488/2014则是针对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制,对(EC) No 1881/2006的附录进行了修订。
此外,欧盟当日还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有关修订食品中镉含量的委员会条例(EU)No 488/2014。
欧盟于2006年颁布的条例(EC)No 1881/2006,对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作了要求,如规定了水产品、谷物、蔬菜等食品中铅、镉、汞等重金属的限量。
本次发布的(EU)No 488/2014则是对(EC)No 1881/2006的附录进行修订,对食品中镉的最大限量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除了调整某些食品中的镉限量之外,还新增了三类婴幼儿食品中的镉限量要求:
一是由牛奶蛋白质或蛋白质水解产物生产的粉末状配方,镉限量为0.010mg/kg,以上原料生产的液体配方,镉限量为0.005 mg/kg。
二是由大豆蛋白分离生产的粉末状配方,单独食用或与牛奶蛋白质混合食用,镉限量为0.020 mg/kg,以上原料生产的液体配方,镉限量为0.010 mg/kg。
三是谷类加工食品及婴幼儿食品,镉限量为0.040mg/kg。
上述规定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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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No 1881/2006附录中的3.2部分(铅)由下表进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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