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6年铅酸蓄电池等16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近期抽检217家企业生产的217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 1 .4%。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本次共抽查了7773家企业生产的777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7260家企业生产的7260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1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6%,抽查合格率为93.4%。其中,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北、河南、江西、四川、广东、天津、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和重庆等15个省(市)217家企业生产的217批次产品,包括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和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7403.1-200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GB/T 18332.1-2009《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了检验。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抽查主要对样品的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干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耐振动、电解液保持能力、气密性共6个项目,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2hr容量、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15℃低温容量、安全性、耐振动、防爆能力等9个项目,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容量、高倍率放电性能、封口剂、密封性能4个项目。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3小时率容量、高倍率放电、低温容量、安全性、耐振动、防爆能力等8个项目。
抽查结果显示,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容量:共有1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5%,低温起动能力:共有1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5%。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15℃低温容量:共有2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2%。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 2012年为94.8%,2013年为78.9%、2014年为93.3%,2015年为95.7%,2016年比上次抽查合格率提高了2.9个百分点。
从抽查结果看,湖南、广东和江苏等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0.0%、5.0%和1.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云南和重庆等12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关键字:铅酸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