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9类危险废品之一的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一直存在很大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但是其回收再利用一直没能完全纳入正规化管理。此次工信部出台《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强化对汽车有毒物质的管理,从生产企业这一责任主体抓起,能否有效提升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率,并减少铅污染?
现在汽车大部分采用铅酸蓄电池,这也使得汽车用蓄电池成为铅回收再利用的主体之一。中国电池网创始人于清教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废铅酸电池回收体系一直比较混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铅酸电池应该由具有资质的企业回收,事实上却有70~80%甚至更多的是通过不具有资质的个体户来完成回收再利用的。这些个体户设备设施很简单,在回收的过程中往往没有任何环保措施,不但蓄电池内的电解液随意倾倒,废铅溶液也随意倾倒,对环境、土壤造成很严重的污染。”
目前车用蓄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主要有折价以旧换新的方式交由蓄电池经销商、汽车等维修点和4S店;直接被回收个体户回收;有质量问题的电池则由蓄电池生产企业直接回收报废三种方式回收。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名誉会长(原会长)刘坚民表示:“车用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混乱,大部分废铅酸蓄电池都没有通过正规途径再回收利用,导致铅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或埋下铅污染隐患。”
正规回收企业缺乏价格竞争优势;回收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多部门联合管理监管难度大等因素使得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市场混乱,亟待治理。“总体而言,我国消费者对铅酸蓄电池回收的环保观念还比较缺乏,很多家用铅酸电池企业设置了回收点,可是很少有人去投放。要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首先要加强立法,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制度约束。”刘坚民表示,“也可以考虑设立基金,让正规的回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利可图。还可以考虑收取押金的方式,强化生产企业的回收责任,采取‘生产责任制’的管理措施。”于清教表示,《征求意见稿》把汽车生产企业作为有害物质回收再利用主体,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和管理办法。
根本原因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执法力度不够。于清教表示,“前几年,这个问题吵得比较热,有关部门出台过措施,加大了治理力度,关闭了很多不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市场状况有所好转,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于清教认为,尽管《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废铅回收有相关规定,但是强制回收产品或包装目录仍未出台,使得废铅酸蓄电池产业链条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缺乏规范性要求,正规体系很难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政府、生产、回收和再生企业以及公众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要构建完善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首先要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管理。我们呼吁了好多年可以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强制回收,但是一直没能建立起来。”于清教不无遗憾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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