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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兴镇一村民非法收购70吨废电瓶

2014-8-25 8:44:26来源:长沙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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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这里有个收集废电瓶窝点,他们正要运走一车废电池。”昨日凌晨,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在黄兴镇光达村萝卜冲组有一民居非法窝藏电动车废电瓶,当时正在与他人交易,即将拖走一车废电瓶。
  • 关键字:
  • 废电瓶 铅酸蓄电池

“这里有个收集废电瓶窝点,他们正要运走一车废电池。”昨日凌晨,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在黄兴镇光达村萝卜冲组有一民居非法窝藏电动车废电瓶,当时正在与他人交易,即将拖走一车废电瓶。

接到举报后,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与环保局的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同公安部门将已行驶在京珠高速上违法运送废电瓶的货车拦截了下来。经过清点,黄兴镇民居窝点与货车上的废电瓶达到了将近70吨。

据了解,这70吨废电瓶均为铅酸电池,如果交到无资质的商贩手里,这些商贩会把电瓶中硫酸铅倒掉,将铅块拿出去再销售。而被这些废电瓶里硫酸铅污染过的土地会寸草不生,附近的庄稼也会有铅残留,人吃了被污染土地产出的粮食,铅就会积在人体里,容易患癌症、白血病等,所以电动车的废电瓶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固体废物。

“我是从今年6月10日开始收购废电池的。”据该窝点老板周某交代,他的窝点主要收购长沙范围内修理销售电动车单位所遗弃的废电瓶,目前窝点内还有8000个废电瓶,重约40吨,而自6月起,这个窝点已经运出电瓶6次,大约有200吨的废电瓶已经送至湖南汨罗、江西吉安两地。

执法人员要求周某在7日内将废电瓶全部移交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处理,同时县环保局已对此进行立案处理。

相关链接

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废电池回收责任

2003年10月,环保总局、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规定,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责任,建立与销售点配套的废旧蓄电池回收系统,也可委托销售商或专业的回收单位进行收集。

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或运行。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

(关键字:废电瓶 铅酸蓄电池)

(责任编辑: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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