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3年2月17日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61号),决定自2013年2月20日起,调整铁路货运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1.5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附件。
二、胶新线、临沂北线、西合线、南阳西线、小厉线、赣龙线、渝怀线、遂渝线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
三、大秦、丰沙大、京原、京秦四线煤炭现行运价不变。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6〕323号)的规定,南昆线、威红线执行的货物特殊运价相应调整如下: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421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4263元;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421元;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5525元,40英尺箱4.8314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五、按铁道部《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函〔2004〕364号)第二条“各类线路化肥运价”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 “0.0826元”调整为“0.0976元”;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现执行每吨公里0.0826元的,调整为0.0976元。
六、各级货运、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系统制票软件的测试和更新工作。
七、各车站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和对外解释工作。
铁运电〔2013〕21号
铁道部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关键字:铁路货物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