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一部分,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征税。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也就是说,该法一旦表决通过,1979年确立的环保排污费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由环保税取而代之。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楼继伟表示,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将成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
环保税将有多大体量?楼继伟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其中,废气排污费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污水排污费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6.97%;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固体废物排污费0.41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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