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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8月29日上午发布“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加强综合整治,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意见强调,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非法炼制、无合法进口来源、国家明令淘汰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与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对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规经营行为。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企业,可以暂扣企业经营批准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意见称,质检、环保、商务、能源等部门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推进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
(关键词:生产经营企业 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