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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 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这与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起,对当前“民间资本投资难”问题开出的一帖良方。
事实上,对于石油公司而言,正确解读民间资本参与油气行业的机遇和挑战,要从国家和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其正面意义。
第一,油气资源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也具有国计民生资源特点。让民间资本进入油气行业,适当增加油气行业市场主体,有利于中国石油市场发展。
第二,中国市场经济国家身份还没有广泛被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认可,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事务中常处于不平等地位。民间资本进入油气行业,将为中国市场经济国家身份在世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加分”的效果。同时,中国石油公司在某些项目上引进民间资本或与民营企业合作,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还可以淡化“国家”色彩。
第三,具有完整产业链的三大国家石油公司在资源、人才、技术、市场渠道、企业规模、品牌等方面具有民营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而油气行业引进民间资本,对激活三大石油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大有益处。
当然,对民间资本进入油气行业在进行鼓励的同时,还要各部门真正落实“新36条”第二十条规定。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到了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炼油等领域将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内容。应该讲,国家能源局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进入油气行业有了较大进步。
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油气行业还要优选渠道:一是由易到难,先从容易环节入手,再到难度大的环节;二是民间资本进入油气行业,先由参股入门进入某一油气生产经营环节;三是仿照民生银行模式,走民营企业联合道路,进入国际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四是发挥民间资本、民营企业本土优势,积极参与油气网管建设和油气储运环节建设;五是技术领先民营企业积极进入油气相关行业,以原创技术成果参与油气行业建设。
(关键词:国家能源局 民间资本 能源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