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18日)晚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获悉,云南铬渣公益诉讼案因被告拒绝接受调解,即将进入庭审程序。
据介绍,该环境公益诉讼案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会,以及曲靖市环保局作为共同原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作为支持单位。
“因被告拒绝签署调解书,昨日,法院主持的调解谈判正式破裂,案件即将进入庭审程序。”自然之友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2011年8月,云南省曲靖市爆出令人震惊的“6.12铬渣倾倒”事件,成为当年全国重大污染事件之一。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组织公益律师团,在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后,发现20多万吨的剧毒铬渣随意堆放在珠江上游的南盘江边,毫无防范措施。
随后,该公益律师团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企业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实现铬渣无害化,修复污染所造成环境损害等法律责任。
据介绍,2012年5月底,该案进行了证据交换。期间,被告向法院和原告释放善意,提出了调解结案的思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框架性的调解协议。诉讼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于2012年底签署了正式的调解协议书。
该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承担铬渣污染场地的环境修复责任,原告定期举行联席会通过公众参与监督和跟进被告环境修复的进度,同时建立共管账户作为环境修复的资金保证等内容。
“但在法院基于调解协议制作出正式的调解书后,被告就开始找各种理拒绝到庭签署调解书。”自然之友有关人士说,昨日,被告正式向法院表示,拒绝签署调解书,实际上推翻了此前与原告签署的调解协议。
“调解书是法院基于此前已签署调解协议拟就的法律文书,而调解协议是法院主持下多方讨论共同形成,被告也签字认可。现在拒绝签署调解书,相当于单方面反悔,其前后不一的态度令人震惊和难以接受。”参与办理此案的律师对记者表示,既然被告不愿意调解,原告将积极做好开庭的所有准备工作。
据悉,为了准确查明污染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破坏的程度,法庭将在开庭后展开当地环境损害的评估和鉴定。
去年12月6日,云南省环保厅宣布曲靖市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已通过环保阶段性验收。不过,验收组也要求陆良化工厂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解毒后铬渣的综合利用进度,进一步做好铬渣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工作,不得再累积贮存铬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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