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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严控楼堂馆所建设政策落地 专家担心反弹

2013-7-24 9:58:17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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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下称“通知”)。除了要求各地政府紧缩“三公”经费并为之规划公开路线图外,在“政府要过紧日子”思想的基础上,新一轮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政令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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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 楼堂馆所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下称“通知”)。除了要求各地政府紧缩“三公”经费并为之规划公开路线图外,在“政府要过紧日子”思想的基础上,新一轮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政令落地。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发现,该通知下发前,各地政府已经被传达了“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精神。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一位内部人士表示,该地区一些县区拟建新办公楼的计划已经停止。其他部分地方政府中新建、扩建甚至改建的办公楼项目均已停止实施。

“拍皮球”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限制和清查楼堂馆所建设的政令和行动已经数次,其中2007年和2010年最为严厉。

根据有关文献记载,邓小平1975年就发现了楼堂馆所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楼堂馆所”的概念。

有据可查的是,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第一次下发《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在建项目、准备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全面、认真地进行清理,要坚决停一批、缓一批。停建项目要撤销立项;缓建项目可保留立项,但“七五”期间一般不得开工。凡是停建、缓建和予以没收的项目要在省级报纸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从现在起,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投资,不论筹资渠道如何,一律先存入建设银行,接受监督。”“今后审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不准各级领导者个人批条子上项目。”

当年9月,国务院出台《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条例首次对“楼堂馆所”的概念给予了界定——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包括: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包括:旅游旅馆(含宾馆、饭店,下同)、涉外公寓、写字楼、游乐场以及其他经营性楼堂馆所项目。

到了2003年1月,中办、国办重申: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但据审计署统计,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京津沪等11个城市及其所辖的28个县市区,违规挪用土地出让金来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达52.33亿元。

国家行政学院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对于楼堂馆所的建设,中央虽然三令五申,但是效果不是很好,好像是在拍皮球,“每拍下一次,反弹更高。”

发展到2007年,楼堂馆所建设问题越发不可收拾。当年,中纪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部门和地方出现了违规修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2007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七部委通报了河南、山西和甘肃等地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28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明确:“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专家担心五年后会否反弹

此次中办和国办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统计,从1988年至今25年间,中央出台了10个国家级文件,已经封堵了豪华办公楼的资金来源、审批通道,固化了建设规模。但“这种情况下,诸多超标豪华办公楼仍能‘过关斩将’,值得反思”。

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广东省某地政府负责人表示,政府办公楼代表政府形象,豪华一些,主要可以让境内外来本地的投资者有信心。

专家分析认为,畸形的政绩观是导致楼堂馆所奢侈化的根源。“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是某些地方领导的原始心态;享受和奢侈化思想是一些地方楼堂馆所建设屡禁不止的又一个原因;楼堂馆所建设的奢侈化倾向,更可被利用为一个寻租平台,某些领导可以借机满足自己的权力欲,其中台面和隐藏的利益,甚或诱发贪腐案件的产生。

此次中办、国办的通知相较之前的文件,更为详细地罗列了停建楼堂馆所可能潜在的“理由”:

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有专家提出,通知“全面停建楼堂馆所”的期限为5年,按照近30年来楼堂馆所建设积累的问题,每次重压之后必然反弹,因此,他们担心5年之后,各地楼堂馆所建设是否会出现强力反弹。如此,局面将更难控制。

竹立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清算豪华楼堂馆所建设的“闯关轨迹”,破译其资金筹集渠道和建设审批手续,以此建立长效的监管体制。

 

(关键字:国务院 楼堂馆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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