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结束的14届76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及退还事项办理程序》(以下简称《办理程序》)。
据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针对新建房屋建筑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以来,已成为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按照国家财政部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已列入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实行中央一级监管审批权限。同时,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及其他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减免依据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因规划调整引起的报建面积大于实际建设面积以及建设单位因故停止建设并注销原建设工程等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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