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近日草拟《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差别化房租。按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依规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达到一定条件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意见》提出适度放宽住房保障条件,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
《意见》同时提出稳妥推进有限产权出售,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并具有本地城市户籍的住房困难户,租住现住房6个月(含)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购买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出售有限产权。《意见》要求购房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关键字:江西 公租房 有限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