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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与炼焦化学工业排放标准发布
标准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细颗粒物排放量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7项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继2011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之后,环境保护部再次发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行业排放标准。
我国的钢铁和焦炭生产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2011年我国粗钢产量为6.83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4.75%;焦炭产量约4.28亿吨,占全球焦炭总量的62%左右。同时,钢铁和焦炭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
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标准有如下特点:
一是以系统标准加强环境管理。钢铁工业系列排放标准覆盖了铁矿采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铁合金、炼钢和轧钢等排放环节的全过程环境控制,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形成了一个系统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涵盖了对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排污环节的环境管理。
二是污染物项目设置更加科学、全面。考虑主要污染物总量与行业特征污染物控制要求,钢铁工业系列排放标准增加了总氮、总磷、总铅、总铬、总汞等14项水污染物指标,其中11项为重金属和有毒污染物项目,以及二恶英、氮氧化物等5项大气污染物指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多环芳烃(PAHs)等15项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
三是提高了污染物项目的控制要求。新标准均大幅收严了烟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新增了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针对环境敏感地区制定了更严格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对焦化行业产生的苯、氰化氢、酚类以及多环芳烃(PAHs)等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严格控制。
四是明确了分步实施新标准的管理要求。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既考虑了新老污染源的区别,又考虑了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作为行业准入的门槛,新标准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必将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小而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对推动钢铁和焦化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烟粉尘的排放量,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极大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利于充分利用WTO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保护我国的正当贸易和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