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对进口镀铬钢板(该国海关税号为7225、7226等)保障措施调查案做出终裁,裁定自2013年9月15日至2014年2月26日征收44.2%保障措施税,此后两年分别征收43.57%和42.95%的保障措施税。
终裁将部分产品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如某些进口商进口的用于进一步冷轧的钢板、用于汽车产业的钢板、特殊钢级及进一步硬化加工的钢板、加工后复出口的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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