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近日通报我驻哥使馆经商参处,哥方于8月20日颁布了第0211号决议(该决议已于2013年8月26日在第48.894号官方日报上登载并生效),对原产于我国的钢铁丝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根据初裁结果,哥方决定对钢铁丝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对税号为7217.20.00.00的产品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1207.56美元/吨与进口FOB报关价的差价(如后者低于前者);对税号为7313.00.10.00的产品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1388.74美元/吨与进口FOB报关价的差价(如后者低于前者);对税号为7217.10.00.00的产品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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