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就加拿大对中国等3国产镀锌钢丝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收到一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提案,该提案是在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发布之日(2013年4月22日)起60天内提交的,根据《特别进口措施法》,未超过规定的期限。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通告,各方应于2013年7月2日前提交是否接受该价格承诺提案的意见反馈。
2013年1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以色列和西班牙的镀锌钢丝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钢丝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7.20.00.11、7217.20.00.12、7217.20.00.19、7217.20.00.21、7217.20.00.22、7217.20.00.29、7217.20.00.31、7217.20.00.32、7217.20.00.39、7217.90.00.10、7217.90.00.90。2013年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额为45.1%~64.8%,补贴率为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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