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公告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国都证券、兴业银行郴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湖南大中赫锂矿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管理募投项目:“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且湖南大中赫锂矿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截至公告披露日,专项账户余额为0万元。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协议。此外,丙方即国都证券作为甲方一即大中矿业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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