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河南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目前我国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技术取得较大突破,发电成本下降,光伏发电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渐增大,带动光伏玻璃的需求增长。在此形势下,玻璃企业也积极筹建新的光伏玻璃生产线,光伏玻璃产能迎来高速增长,根据工信部门统计,未来几年河南省光伏玻璃产能预计将新增17600t/d,超现有光伏玻璃生产线产能总和。
对于新原则适用范围,文件指出,明确了光伏玻璃行业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超白太阳能压延玻璃属于304玻璃制造,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57 玻璃制造 304”。同时考虑光伏玻璃建设项目包含原片生产和深加工两个环节,在现有玻璃原片生产线基础上增加深加工工序生产光伏玻璃的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环评类型,包含玻璃原片生产工艺和不包含玻璃原片生产工艺的光伏玻璃建设项目分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玻璃制造 304 中的“平板玻璃制造”和“特种玻璃制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原文件如下:
关于《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体目标,进一步支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范我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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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2.《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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