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记者从兰州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标准限值,已被市政府实施停业治理。
市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最新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使企业稳定达标,在2013年我市环保部门就对两家企业进行过现场检测,但是检测结果表明,分属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2座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该标准限值。
环保部门于2013年8月15日,向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进行设备升级改造的通知,要求制定玻璃熔窑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在该标准执行时稳定达标排放。但是,经过市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1月18日现场监测发现,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玻璃熔窑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玻璃熔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且均未实施升级改造。依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玻璃熔窑实施停业治理。
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停止2座玻璃熔窑生产,并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经市环保局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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