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近日,神木县政府研究出台了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十条意见。这十条意见分别从费用减免、资金奖励、贷款贴息、拓展融资渠道、开拓市场、提升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县规定,为积极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县上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奖励。对在2013年内新增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
该县实行规费返还或减免,推动煤矿复工增产。该县规定,对县内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不包含洗煤厂、高炉喷吹等企业)的价调基金、维简费、水资源补偿费、水土防治费和煤炭计量费实行先征后返;对安全费、企业所得税实行减收,对2013年度县内地方民营煤矿的电信网络租赁费由县财政代缴。对全县60万吨以上产能的兰炭企业及金属镁等配套兰炭工段企业,继续实行维简费返还。
县上对载能行业实行用电奖励,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的地方或地方控股的规模以上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玻璃和水泥等生产企业(不包括拥有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企业),县上按照实际用电量给予0.07元/千瓦时奖励。同时,锦界园区内企业工业用水调价政策年内暂不执行。
对非煤产业,神木县实行贷款贴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县境内地方或地方控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等规定,且在2013年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非煤生产企业,从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各商业银行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县上将分行业按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为了缓解企业资金紧缺压力,神木县拓展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增加企业贷款额度。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拓展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并及时研究发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县属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
鼓励使用地方产品,扩大产品内销。从201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县上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全年采购县内地方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品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的奖励。
为促进企业开拓销售市场,神木县实行产品促销奖励。对201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及无环境违法行为且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及税金同步增长在10%以上的地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据税金增长幅度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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