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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在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评价体系(试行)》的意见。据了解,这是我国针对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而提出的第一个全面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评价体系。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对象分为单个矿山和多个矿山。该指标评价包括6个指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选综合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开采回采率是指采出资源储量占动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选矿回收率是指精矿中有用组分的质量与入选原矿中该有用组分质量的百分比;采选综合回收率是指采矿和选矿生产过程中回收的有用组分占动用资源储量中有用组分的百分比;综合利用率指采选利用的主、共伴生矿的有用组分的质量和与动用资源储量中主、共伴生矿的有用组分质量和的百分比,主要是用来估算主、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的指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产值与动用资源储量中主、共伴生矿有用组分质量和的比值;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是指采矿、选矿和冶炼三个阶段中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回收利用的程度,它是反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综合性指标。
据悉,国土资源部提出《指标评价体系(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目的是为了更科学合理地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确保指标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促进我国矿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 选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