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责任制,广电总局制定了《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0月28日
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关键字:广电 防范 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