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流动收集、黑窝点集中收集、持证企业私设网点、网点制作虚假台账、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等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要求各派出局务必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并严肃查处。
一是紧盯涉废铅蓄电池,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到2020年底,全州基本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全覆盖,实现收集网点重点县(市)全覆盖,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以上,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二是严格落实试点方案,搭建集中收集网络体系。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甘洛县新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程序办理了危险废物收集证(川环铅收513435——031号),为顺利完成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40%以上的工作目标,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在西昌、德昌、冕宁等8个县(市)配套13个网点推进收集网络体系管理。各县(市)要联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加强辖区内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收集网点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进一步推进数据信息化管理,保障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废铅蓄电池管理。各派出局要按照“全面摸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严厉打击”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摸排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收集、非法转运、非法拆解、非法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含销售网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和利用处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和利用处置黑窝点、非法运输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和利用处置单位底数分布情况和去向等信息,切断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倒逼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和产生单位遵纪守法,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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