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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实施在即 这些变化需要关注

2020-9-1 8:27:43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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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新《固废法》新增了较多的监管内容,且惩罚力度大大加强,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01新增“双罚制”

现行的《固废法》只罚企业单位,新《固废法》不仅处罚实施单位,双罚对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02加大处罚力度

现行固废法下违法成本:

1-20万元罚款;

违法成本三倍以下罚款;

新法下违法成本:

5-50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限产停产;

责令停业或关闭

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

03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新法将涉固体废物单位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经济引导手段,将涉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投入,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04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连带责任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依法履行事前核实义务,且受托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在受托方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时,委托方也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责任,即委托方负有全程性责任。

对再生产业的影响?

回收端的影响:

1、对回收企业的监管更严格,存放周期受到限制,实现货物进出全监控,进而影响废电瓶货源的流向;

2、简单来说就是对非法回收的处罚力度加大,部分人士反映罚款由原来的几万到新固废法的百万起步,并且承担刑事责任,从而对非法回收形成一定约束和威慑,因此不排除一些非法回收商在月底选择抛货避险;

3、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运输方面需要转移联单和危废车,但转移手续有所简化,增加效率,但也减少了运输风险,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危废车和联单的使用会增加的回收企业和处置企业的成本,可能会影响市场报价的格局和走向。

蓄企和炼企端的影响: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上述政策明确提出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电池生产企业的责任,确保终端门店和经销商拥有回收责任和权利,可将货源返回或运到合作冶炼厂处置;同时强化再生炼企、蓄电池企业相互之间、或者与回收试点间的合作,减少废电瓶在非法渠道的流转。

新《固废法》最主要的约束体现在废电瓶回收方面,其回收、储存、运输、流向、处置也将更加透明、合法和规范。

(关键字:铅)

(责任编辑: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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