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委于4月2日对鄂尔多斯市泰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该方案有2万吨置换产能不符合置换条件。经与河北省政府给国务院上报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总结的报告》(冀政呈〔2017〕41号,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河北曲寨集团二期电解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核对,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现对我委4月2日发布的鄂尔多斯市泰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公示的置换10万吨产能予以调整:取消不符合置换条件的2万吨产能,将“总结报告”确认已建成的8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给鄂尔多斯市泰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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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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