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一是严格整治标准。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7〕12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有机结合起来,对照专项整治中明确提到的工作目标、治理要求,在彻底摸清底数、完全掌握情况基础上,强化对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治理力度,优先从工程技术防护上着力整治,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做到“治理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整治时限。两类企业的整治工作时限原则上按照渝安监发〔2017〕12号文件要求执行。工作推进过程中,确因整治内容多,工程防护改造时间长等原因,经企业所在地安监局同意,方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各区县安监局要做好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全市两类企业尘毒专项治理工作务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三是严格执法推动。各区县安监局要对照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有条件的区县要组织对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查和指导。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执法“三部曲”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以此来推动、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四是严格工作推进。各区县安监局要认真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治理基本信息、建立企业治理台账,以便实时掌握工作动态,于2017年8月30日前开展情况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同时要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市安监局将定期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区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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