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山东省政协召开关于《做好各种电动车辆电池报废回收处置》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当前电动车辆电池广泛使用和回收处置难的新情况。为此,正积极推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环保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将废旧电池回收处置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规范。目前,已将这三部法规列入了省政府立法规划(2016-2020年)和2017年立法计划,争取在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的济南、青岛、泰安三市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电池等有害垃圾是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山东省的实施方案近日将会提交省政府。同时,将指导济南、青岛、泰安的城管部门牵头做好垃圾分类具体方案制定,要求方案中明确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投放、专业分拣、安全储存,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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