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 2014 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 (豫环办[2015]26 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 369 号令)和济源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征收排污费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 政办[2009]63 号),2016 年 12 月 28 日济源市财政局向公司拨付 7,600,000 元重金 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公司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和冶炼废气重金属污染物 深度治理项目。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计入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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