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沈荡中队开展涉磷涉锌企业专项执法,严查超标排放行为,查处超标排放企业6家,有效打击了一些企业入网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沈荡中队组织业务骨干全面排查辖区内涉磷、涉锌企业32家,查处超标排放企业6家,均对其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超标企业立即整改,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其中4家企业在第二次复查过程中仍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沈荡中队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复查超标企业启动按日计罚处罚程序,共计处罚12.4万元。其中,百步某喷塑厂在第二次复查中,污水入网口废水经采样检测总锌含量为18.2mg/L,重金属含量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涉嫌违反“两高”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沈荡中队高度重视该情况,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提取相关的生产原液送检分析,对生产的产品提取封存,并通知企业负责人、污水处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询问,完成相关调查取证立案后移交公安部门。
下一步,沈荡中队将按照整改方案对涉磷涉锌企业分批次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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