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全国年约需电池44 亿支。电池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生活环境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志顺在省人代会上呼吁,立法保障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
林志顺表示,电池中含有许多有害物质,对人类及自然威胁极大。同时,一次性电池也是锌的精矿,最常见的锌锰电池中锌含量可达 22%,有的电池甚至含有镍、铁、锰等有色金属,潜在价值不容忽视。目前,我国民众普遍没有形成废电池分类回收的习惯,相比电池消费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增长,回收力度却不足2%。低回收率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进而严重阻碍了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进程。
据了解,到目前,我国尚未对废电池回收处理专门立法。我国目前已出台 9 部环境类法律,有关废电池的条文偶见于其中,且多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详尽明确的细则规定废电池的回收处理。
林志顺建议,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废旧电池回收相关法律,尽快建立健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法》,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法》出台之后,宜尽快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综合决策、协调管理体制,变分立决策为综合决策,变条块管理为协调管理,各部门间形成合力之势。
此外,林志顺还建议,在公共区域增加废电池回收箱的数量,优化回收箱设置,使居民有丢弃废电池的地点。同时,通过举办公益活动、开展主题回收日等多种渠道,加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宣传力度,厘清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误区,增强全社会对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将社区回收站点和绿色社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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