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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矿区11采区铅锌矿复采

2016-1-18 9:53:10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矿区11采区铅锌矿复采工程”的有关事宜。
  • 关键字:
  • 湖南三立集团 铅锌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矿区11采区铅锌矿复采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花垣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花垣县李梅矿区、芭茅寨铅锌矿区开发利用规划〉和〈花垣县李梅矿区、芭茅寨铅锌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复函〉》(湘国土资函[2006]505号),对李梅矿区铅锌矿通过整顿整合重新规划后,重新划定采矿权。李梅11采区(一把伞)为其中之一。李梅矿区11采区(一把伞)铅锌矿本次开采规模为5万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包括井下采矿粉尘、矿石运输扬尘、矿井涌水、采矿废石和噪声等。根据报告书分析论证,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分析结论

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矿区11采区铅锌矿复采工程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2、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3、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4、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5、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效。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

2016年1月16日

(关键字:湖南三立集团 铅锌矿)

(责任编辑: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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