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从事再生资源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一、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验者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无行业发展规划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辖区镇街签署意见;
2.《登记表》一份;
3.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铜梁区商务局特种商品管理科,联系人:秦忠杰,联系电话:4568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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