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中、苏北地区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电镀企业污染防治和管理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近日,县环保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宝应县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方案〉的通知》(宝环[2015]18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镀企业环保专项整治。。
本次整治范围:全县所有从事电镀铬、镉、镍、锌、铜、锡、铅、银等金属及合金的企业(含独立电镀的电镀企业和设立电镀车间及工序的企业)。
整治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电镀生产企业。对各类电镀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严厉打击非法电镀企业或非法电镀项目;二是坚决关停违规电镀项目。对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含氰沉锌工艺,以及应该淘汰的高六价铬钝化、电镀铅锡合金等高污染工艺的,一律依法予以淘汰。对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危害严重的电镀企业,必须取缔。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电镀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在是全面整治电镀企业,严格控制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整治时间:从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的电镀企业,报县环保局经验收后方可继续生产;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电镀企业,提请县政府限期治理。
(关键字:电镀企业 电镀铬、镉、镍、锌、铜、锡、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