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莱芜市首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于近日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和张某某从事非法炼铅污染周边环境,涉案价值高达300余万元。目前,这两名涉案嫌疑人已经被刑拘。
12月初,钢城公安分局民警走访时,有市民反映有人非法炼铅,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接到举报后,钢城公安分局组建了由治安大队、巡逻防暴大队、网安大队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迅速展开侦破工作。专案组调查时发现,这一非法冶炼铅的企业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某村,且从业人员大多为临沂籍人员。
12月12日凌晨,专案组民警10余人巡逻至艾山街道办事处某村西山土路上时,发现有临沂牌照的嫌疑车辆在土路上行驶,遂对该车进行跟踪守候。经彻夜蹲守,凌晨6时许,民警在该路段查获该运输车辆,当场抓获1名运输司机和1名负责人,并在该车上查获铅锭成品20余吨,后民警顺线追击,在附近一废旧厂房抓获正在非法冶炼铅的9名工人,当场查获用于冶炼铅的铅酸电池破解废料40余吨,炼铅设备一宗。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牟取私利,合谋利用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2013年11月份,二人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在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某村以10万元一年的价格租赁废旧厂房一处从事非法练铅,并雇佣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为其现场管理,先后招聘刘某等8人(均为临沂市人)为其工作,以拆解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每天消耗废铅酸电池40余吨,生产铅锭20余吨,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涉案价值高达300余万元。
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田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刘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被治安拘留10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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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铅的污染
对大气的污染
1970年联合国调查的结果:每年排入大气中的铅为18050吨,其中约有18%来自残油的燃烧,13%来自城市的灰尘,13%来自生铁铸造,11%来自汽油添加剂,9%来自铜冶炼厂,8%来自钢铁生产,燃烧煤、生产蓄电池和硅酸盐水泥的工厂也是重要的铅污染源。
对水体的污染
铅化合物在天然水中不易溶解。水的pH值在5~8.5之间,碳酸铅(PbCO)是稳定的化合物,pH值大于8.5,则碱式碳酸铅[Pb(CO)(OH)]是稳定的,在很强的还原条件下四价铅才是不稳定的,因此天然水中溶解的铅很少。淡水中含铅0.06~120微克/升,中值为3微克/升。海水含铅的中值为0.03微克/升。海水中溶解铅的形态是PbCO离子对和极细的胶体颗粒在美国的洛杉矶海岸,海水含铅5微克/升,离岸65公里才降至0.1微克/升,这是城市的铅污染海水的例子。
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平均含铅35ppm。城市和矿山、冶炼厂附近的土壤含铅量因大气降尘而剧增。在英国埃文茅斯的大型锌冶炼厂附近,土壤含铅量达1500ppm以上,扩散到40公里以外才降至100ppm以下。
环境标准
中国规定的铅最高容许浓度,居住区大气为日平均0.7微克/米,车间空气为10微克/米,饮用水不得超过0.1毫克/升。美国规定饮用水铅的容许浓度为0.05毫克/升,连续灌溉用水的含铅容许浓度为5毫克/升。苏联规定居民区大气最高容许浓度日平均值为0.7微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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