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於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电煤市场化改革,指导做好产运需衔接工作,提高供应保障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实施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方面。自今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电力企业,均可公平自主参与衔接;依据生产许可能力、参考实际煤炭发运量,电力企业依据实际需要,自主衔接,协商定价,签订内容规范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煤电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在矿点、电厂以及供货渠道等方面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鼓励直购直销,减少中间环节。供需双方签订的年度、中长期煤炭合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组织好运力衔接,加强对有关铁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依据汇总的电煤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等。
在加强和改善调控监管方面,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在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等。
(关键字:电煤产运 直销直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