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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农业部、工信部第1158号公告,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主要是10%草甘膦水剂,从2012年起将禁止在市场上流通。然而,草甘膦母液治理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近日,读者秋之海对业内人士在“双甘膦一步法生产草甘膦水剂”(简称一步法)一文中提出的“一步法生产草甘膦水剂只要7200元/吨,比原粉配制便宜1800元/吨,并认为只有降低生产成本的技术,才会有生命力,才会受企业的欢迎。”这一观点表示匪夷所思,企业工艺创新,就能丢掉环保道德底线吗?秋之海随即通过Agropages
世界农化网发表署名文章《如何将草甘膦母液治理落到实处》,阐述了他的不同看法。该读者认为,草甘膦母液治理,除了企业自身的道德约束,更要政府法规做支撑,才会有强制力。作为企业,工艺创新应该有环保道德底线,作为政府,应该有清晰的政策导向和可实施的措施。
一、1158号公告需正确解读
对于“禁用10%水剂及1158号公告所反映出的核心精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顾宝根曾在中国草甘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有过阐述。该政策的核心是要做好“三废”治理,实现原药配制,不能采取对母液配制及合成配制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同时,顾宝根还指出:从登记生产的角度,现在的10%草甘膦水剂没有按照规定生产本身就是非法生产,没有用原药配制,合成的也是非法的。
然而,1158号公告没有明文禁止母液配制,而是通过标准提升的技术手段来限制,导致顾宝根所忠告的乱相一一应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利用草甘膦母液配制水剂的现状
1、合成液配制草甘膦水剂是10%水剂的马甲一步法一文提出的用合成液直接配得50%草甘膦水剂和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是这一现象的代表。
据业界人士称,该技术行业内其实早就存在,是行业的潜规则,10%水剂看似禁而不死,换了个马甲想获得正式身份。不过该人士也指出,由于含量的提高,母液的配入量减少,1158号公告还是有一定正面的作用。
2、低含量草甘膦混配制剂母液配制问题
这方面的典型是以10.85% 的24-滴酸?草甘膦和15%的2甲4氯?草甘膦为代表的,草甘膦酸有效含量低于30%的水剂混剂产品。这类产品利用老百姓对10%水剂消费的惯性,以及对母液危害的不了解,以混剂规避政策。2012年3月,农业部发布了1744号公告,低含量混剂将于2014年退出舞台。然而问题在于10%水剂守法企业已经停止生产,而低含量混剂如果存在母液配制的问题,就会助长钻法规漏洞的做法。不仅面临着巨大的环境风险,对守法企业也是不公平的,将直接影响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3、母液处理后配入高含量制剂
膜分离技术是国家863草甘膦废水处理攻关技术,也是目前主导的工业化处理技术。据资料显示,采用膜处理集成技术可分离出淡液和浓母液,淡液回用于生产,浓液用于配制高含量水剂。
该技术显示,通过膜处理后的浓母液,总磷从50000mg/L下降到35000mg/L,如果是这样的废水是一定不允许排放到水体中,但现在却可配制到产品中,这是否合理?其中未反应或者副产的大量有机物质以及一些工艺带入的重金属离子对环境的影响是否需要加以考虑?从总量平衡的角度来看,膜分离技术淡液的回用,更加重了母液中各成份的含量累积,但其浓母液的成份具体如何,对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需要环保及植保学者进一步监督验证。
4、草甘膦水剂国家标准问题
环境敏感指标检测不全。目前除有效成分含量外,只检测甲醛含量,对母液中含量较高的氯化钠、总磷等环境敏感因子不检测。因未明文禁用母液因而也无母液特征因子检测。
利用检测方法的漏洞,一些企业仅登记制剂产品,利用所谓的一步法技术,将原药生产环节隐藏在水剂生产中。上述种种母液配制做法,都是利用了水剂指标的漏洞。
三、如何将草甘膦母液治理落到实处
1、明确禁止母液配制各类草甘膦制剂的行为
建议农业部、工信部对于1158号公告的文件精神进行正式公告解释,政策必须由模糊转向清晰。只有将“禁止任何形式的母液配制草甘膦水剂行为”作为明确管理规范,各种漠视环境影响,一切以成本为最终考量的开发思路才会转变,母液各种方式配入的乱相才能有效遏制。
2、尽快组织修订草甘膦水剂国家标准
尽快组织行业企业及环保专家,对草甘膦水剂标准进行修订,既堵住各草甘膦各盐型替代的问题,也加强对母液配制的监控。只有标准健全了,才更有利于生产走向规范,市场监管才有标准可依,质量抽检才能监查到位,各种不法行为才会曝光于质量监督之下。
3、对非原药配制企业收取环境税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引导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建议在过渡期内,对于存在母液配制的厂家,根据目前母液治理成本,收取不低于2000元/吨的环境税,用于母液治理共性技术的创新研究与推广。母液配制无利可图,企业才会用心做好环境治理。
(关键字:草甘膦 母液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