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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化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全省化肥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化肥产量居全国第二位,产能达 1000万吨/年(折纯),是全国最大的磷肥生产基地,形成了以磷铵、尿素、氮磷钾复合肥为主体,品种比较齐全的化肥产业体系。但是,我省化肥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产品结构不优,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落后产能比重大;产业布局分散,集中度不高,骨干企业实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技术进步亟需加强;资源能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增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等。不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全省化肥产业势必会出现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载,市场难以拓展,发展难以持续的局面。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积极推进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规划布局化肥产业,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兼并重组,培育产业龙头,提高集中度;加强技术进步,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做强做优磷肥产业,改造提升氮肥产业,培育发展钾肥产业,全面提升全省化肥产业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肥产业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骨干企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化肥年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折纯),高浓度化肥产量比重提高到85%以上。提高产业集中度,化肥企业数量减少30%,80%以上的化肥企业有序迁入规划化工园区,基本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主的集约化产业格局,化肥产业年销售收入过1500亿元,形成3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50-100亿元的企业集团。化肥企业的废水、废气、废固基本得到综合治理和回收利用。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四)发展高浓度优势化肥。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磷盐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优化磷铵、尿素、氯化铵、高浓度复合肥等优势化肥产品。支持资源条件好、技术优势明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化肥企业,特别是以磷矿为主要原料的化肥企业,支持其不以单纯扩大产能为目的,围绕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进装备、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对现有化肥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严格控制新建磷铵、尿素、普钙、碳铵、低浓度复混肥等化肥项目。
(五)积极开发化肥新品种。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开发中(微)量元素肥料、缓控释肥、生物化肥等高端化肥品种。鼓励发展按配方施肥要求的掺混肥、复混肥和专用肥料。加快开发钾矿资源,培育发展钾肥产业。适度发展硝基肥料、熔融磷钾肥料等多元肥料品种,满足农业生产多元化的需求。
(六)鼓励化肥企业开发高端化工产品。鼓励化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建设以合成氨、磷酸等为基础的高端化工产品项目,形成“肥化”并举的产品格局。支持优势骨干磷肥企业分级利用湿法磷酸,推动用湿法磷酸替代热法磷酸生产饲料级、食品级和工业级磷酸及磷酸盐产品,大力发展电子级、医药级等精细磷化学品,做好氟、硅、碘等磷矿伴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氮肥企业要充分利用合成氨、氢气、氮气、一氧化碳、甲醇等基础化工原料,发展精细化工和有机化工产品,做大做强碳一化工系列产品。
(七)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执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和国家化肥产业政策,“十二五”期间,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源消耗标准限定值的合成氨装置、磷铵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不到年排放量15%的磷铵装置、硫酸企业矿渣没有全部回收利用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合成氨系统中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没有配套建设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等。加快淘汰5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装置、5万吨/年以下中(低)浓度复混肥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及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普通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装置、15万吨/年以下碳酸氢铵装置和15万吨/年以下的尿素装置等。
(八)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磷矿资源禀赋优势,支持湖北宜化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湖北洋丰集团等优势企业整合磷矿资源开发和化肥生产企业,实施磷矿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磷矿采矿、选矿、制肥和精细磷化工生产一体化,打造一批在全国领先的化肥企业集团。支持具有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的化肥企业在区域内实施兼并重组,形成区域骨干化肥企业。鼓励中小化肥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之路,由生产基础肥料向肥料二次加工、生产专用肥料转变,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兼并重组,全省化肥产业逐步形成以生产高效化肥为重点,以发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精细磷化工为特色,以行业骨干企业为引领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格局。
(九)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化肥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化肥产业先进适用技术研究。推动“两化”融合,提升化肥行业信息化和综合技术水平。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全省化肥产业。氮肥产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煤气化技术、先进净化技术和合成技术等;磷肥产业要积极推广中低品位磷矿和胶磷矿选矿技术、湿法磷酸净化技术、磷酸分级利用技术等。
(十)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现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行化肥产能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建化肥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淘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从淘汰落后产能或“以新代老”削量中取得。氮肥产业要开发应用生产污水零排放、废水超低排放、废气废固综合利用等技术。磷肥产业要加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硫铁矿铁资源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磷矿制酸、磷石膏综合利用、氟资源回收利用等产业化项目。
(十一)加强磷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切实加强磷矿资源勘探、开采、保护和利用管理。科学编制磷矿资源开发、磷化工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导磷肥产业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磷矿资源整装勘查和开发,鼓励贫富兼采,优化资源配置,使磷矿资源进一步向大型重点磷化工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加大磷矿准运管理力度,严格限制磷矿石出口,禁止磷矿开采企业向不符合政策的磷肥企业提供磷矿,对现有磷矿开发企业进行清理与整合,为全省磷化工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十二)推进化肥生产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骨干化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引导现有化肥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和集中。鼓励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的化肥产业园区或化肥产业集群,构建化肥产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重点建设宜昌、荆门、襄阳等市大型高浓度磷复肥生产基地和磷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宜昌、潜江等市尿素生产基地,应城市氯化铵生产基地等。
四、主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要将控制化肥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省经信委依据国家化肥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结合我省化肥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改建化肥项目进行认定。省级投资管理部门对认定符合政策的化肥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备案。要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环境保护、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电力供应、土地使用、金融信贷审批,坚决抑制违规建设化肥项目。对违规建设化肥项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十四)加大化肥产业调控力度。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依据政策,对技术落后、能源消耗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的化肥企业,勒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享受小化肥生产优惠电价政策。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参加的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确保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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