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业内今天传出消息称,7月1日,国家二类进口口岸禁止进口煤炭船舶靠泊卸货,珠海高栏港、可门华电码头、宁德大唐码头以及沿江沿海等码头禁止进口。中国证券网记者随后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停靠福建部分港区码头泊位,但相关码头泊位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多位煤炭行业人士告诉中国证券网记者,国家二类进口口岸禁止进口煤炭船舶靠泊卸货的消息基本属实。近期,相关部门确实有对进口煤收紧的趋势,目的是将供给侧改革的成果留在国内。
5月9日下午,发改委会同多个部委召开会议,研究控制劣质煤进口。参会的除了相关政府机构以外,还包括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发电企业。
5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要求坚决控制劣质煤进口。
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5月份,我国煤及褐煤进口数量2219万吨,进口金额1123096万元。2017年1-5月,我国煤及褐煤累计进口数量11168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29.6%;累计进口金额66265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7.2%。
最新消息显示,宁德大唐电厂目前无法接卸进口煤炭;福建可门华电港口区、东吴港区、上海罗泾港区、汕头华润电厂、惠来电厂、广州华润南沙电厂、西基无法靠泊;防城港非海关监管场地无法卸货。昨天靠泊防城港的“Chokang Sunrise”轮临时被限制调整场地。另外,传闻中受限的珠海高栏港暂不受政策影响。
编者注: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两类口岸的具体划分:
(一)以下为一类口岸:
1、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2、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国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3、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
(二)以下为二类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
2、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
3、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1998年8月28日,国务院在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中表示:截止1997年底,全国二类口岸总数已达350个。二类口岸作为一类口岸的补充,为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发展地方外向型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二类口岸审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口岸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口岸开放的水平,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的二类口岸进行清理整顿,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审批二类口岸。
2001年,海关总署对外表示,全国二类口岸被“砍”了一半,由原来的331个减少为现在的1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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