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月18日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大多数类别企业的注册资本限制,农资经营资质的资金门槛也在取消之列。记者随后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从取消对化肥经营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到取消经营资质的资金门槛,这些政策有助于优化农资流通环境,但是化肥市场已经放开多年,而且在化肥量多、利少的情况下,难以对化肥市场经销格局产生影响。
江苏华昌化工战略规划部部长李昊峰认为,取消化肥经营资质的资金门槛,跨区经营没有了限制,有增加化肥贸易的可能,贸易商会充分竞争,在竞争中更注重服务和信誉。山东鲁西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保泉介绍,取消经营资质许可条件,企业经营的区域更广,市场机会或许更多。
但多数化肥业内人士认为,化肥经营资质门槛取消,一时还难以激发更多的进入者,对化肥市场影响不大。山东祥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霞、中农集团国际贸易及合作部副经理徐浩认为,现在的化肥经营环境和前几年已经不一样,现在每个乡镇基本都有化肥经营店,而且化肥市场化比较早,经过这几年的市场洗礼,留存下来的都是有一定经营规模,有一定资金量的经营公司。目前化肥产能过剩、利润薄、竞争激烈,没有一定资金量和经营规模很难生存。同时,徐浩表示,取消经营资质的资金门槛,更需要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
我国对化肥等农资品历来实行专营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末逐步放开管制。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限制的同时,给予民间资本准入的机会,设定了化肥经营资质的注册资本下限:申请从事所在区域内化肥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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