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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缓控释肥料等部分新型复肥实行生产许可

2013-5-20 9:04:22来源:百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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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3年第60号公告发布了新修订的《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将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控释复肥、脲醛缓释复肥、稳定性复肥和无机包裹型复肥等肥料品种纳入工业生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关键字:
  • 缓控释肥料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3年第60号公告发布了新修订的《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将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控释复肥、脲醛缓释复肥、稳定性复肥和无机包裹型复肥等肥料品种纳入工业生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自1984年起,国家将磷肥和复混肥料两类肥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该类产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实施细则,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磷肥产品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肥料级磷酸氢钙四个品种。

此次修订后,实施细则中的“复混肥料产品”变更为“复肥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品种,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4个申请单元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类型复肥”1个申证单元。

在“其他类型复肥”申证单元中设立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控释复肥、脲醛缓释复肥、稳定性复肥和无机包裹型复肥6个肥料品种。

根据2013年第60号公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复肥生产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的按新版细则执行。生产销售新纳入生产许可的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控释复肥、脲醛缓释复肥、稳定性复肥和无机包裹型复肥6种肥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发证或增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适时发布无证查处公告。

 

(关键字:缓控释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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