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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2017-5-24 9:11:52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促进我省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关键字:
  • 钼 钒 有色金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促进我省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有色金属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技术改造、集聚发展,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发展目标。钛、、铝镁、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扩大有色金属材料在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等领域的应用,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建成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深加工生产基地,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占比突破50%,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生产规模年均增速8%以上。到2020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全国前10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平台,创新“互联网+有色”模式,推进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实施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工程,推广高性能钛及钛合金板材轧制数字化控制成型技术、铝电解高效节能控制系统等。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争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试点,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及技术改造投入,全面提升设计、工艺、装备和能效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势,促进产学研协调创新,在钛、钼、钒、铅锌等采选、冶炼、加工等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形成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在劳动强度和安全风险大、作业环境恶劣、加工精度高等制造环节,大力实施“机器换人”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二)扩大市场应用。围绕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等领域,推进有色冶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钛、钼、铝镁、铅锌、钒等新材料研发。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行业协会牵头、上下游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协商合作机制,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三)发展精深加工。以钛合金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先进复合材料为重点,全面建成以结构钛合金为主体、功能钛合金、钛合金精深加工、钛合金装备及应用为分支的新型产业结构体系。加强钼产业链延伸,研制超细超纯二硫化钼和七钼酸胺,实现特种钼粉、大规格钼板材及后续产品产业化。以轻量化铝合金材料、石墨烯铝基复合材料、复层金属板等为发展重点,积极开发新型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特色品种,支持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以高强、耐热、超轻镁合金新材料研究为重点,积极开发新型轻量化镁合金产品,突破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等领域用高性能镁合金材料生产瓶颈,实现冶炼产能省内深加工配套。鼓励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示范应用,提高再生有色金属的使用比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加快产业集聚。依托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上下游配套体系,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集群。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钛新材料产业,实施一批产业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优质项目,加快建设宝鸡钛谷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围绕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打造煤电铝镁深加工产业,推进建设铜川董家河工业园和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铝镁合金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围绕优质钼资源,实施一批具有市场需求的钼材料产业项目,加快建设渭南钼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西安钼及钼合金深加工基地。围绕钒矿在催化剂、新能源、高温高强度合金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一批钒矿及深加工项目,建设商洛高端钒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五)促进绿色发展。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行清洁生产,削减重金属等非常规污染物,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强化低品位矿产资源、冶炼渣及尘泥、尾矿等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有色金属产品标准体系,强化行业质量控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六)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鼓励我省企业依托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全球矿业市场的合作与竞争。加大对外投资力度,采取控股、参股、收购、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外矿山开发利用。通过与央企、知名民企合作,推进钛、镁、钼冶炼等优势产能和技术、装备输出,形成新的增长点。支持建设有色金属产成品出口基地,提高外贸依存度。加强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研究,有效规避和防范国外投资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负责)

(七)严控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在网上公示。利用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负责)

(八)加快退出过剩产能。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强公平公正执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各市政府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用电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加快落实符合政策的有色金属企业全电量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鼓励有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发展电冶联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二)降低企业成本。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38号),严格执行天然气、铁路公路运输价格等政策,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完善土地政策。保障有色行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产业引导、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省级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通过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创新工作。完善我省有色金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规范矿山税费负担,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支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开展钛、铝镁、铅锌、钼精矿等加工贸易业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西安海关负责)

(五)加强金融扶持。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有色金属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工具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金控集团负责)

(六)健全储备体系。着眼有色金属工业未来发展,综合考虑战略储备需求和市场状况,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探索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的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金融办负责)

(七)妥善安置职工。积极培育适应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缓解分流压力。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不得实施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八)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行业产能监测预警信息,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企业用好有关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各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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